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有:
1.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2.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
3.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4.事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
3、有权看现场图,对不当和有误之处有权要求更正;
4、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实行当事人自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节省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效率。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确保安全的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87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由此可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是可以私了的,但是私了是建立在双方对事实不存在争议或者事实非常清楚的基础上的。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有哪些情形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呢?
可以私了的情形为,没有造成人员人身伤亡,仅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且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私了。私了的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