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的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并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质押贷款发生逾期,可依法处置作为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借入季节性再贷款,不按本办法规定单独建立台账和未全额用于增加农业贷款的,人民银行可提前收回再贷款;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