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印象,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我们都会买烟花爆竹来庆祝,以求个好兆头。如果要经营烟花爆竹,就需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厂区设计图纸;
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2、受理。省安监局收到申请后,对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需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监局在征得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程序。
4、发证。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省安监局提出审查意见,省安监局对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法律依据
2006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也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