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缴费证明分两种情况:
1、如果参保人所在的单位是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或登录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2、如果是在市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自助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表》。
注: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相关知识:
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1、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2、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3、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4、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