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什么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二、房产抵押纠纷怎么处理(一)房屋先出售后抵押,购房者与抵押权人利益冲突如何处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在标的房屋上设置了抵押权,购房购房者起诉请求取得房屋产权的,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登记,经登记的抵押权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购房购房者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抵押权要大于购房者的权利。但如果购房者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明知该房屋已出售,而后为实现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恶意损害第三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登记后,出卖人就该房屋向他人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购房者的请求权。(二)房屋先设定抵押后又出售,购房者与抵押权人利益冲突如何处理?房屋设定抵押权并经登记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又予以出售,涉及抵押权与购房者权益冲突的有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出卖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转让行为无效。2、如果出卖人已通知抵押权人的,对该物的处分已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可提前实现其债权;如果已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购房人仍然买受的,属于买收人自愿承担风险,法律上也不保护这种情形。《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签订质押合同具体要注意什么
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的基本情况、质押担保的范围、方式等内容;以及质权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质押合同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注意质押合同的主要形式;注意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注意质押财产担保的范围;注意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签订转租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转租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转租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转租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是否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注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定金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定金的数额及其履行方式;定金合同的违约情形及其违约后定金的处理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合同主体,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明确房屋的交付期限和质量要求;3、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