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教师一年请病假不能超过多少天
一年请事假20天以上不享有带薪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拓展资料二、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职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事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员工可以请事假,但必须说明真实理由,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履行请假手续。二、事假超过20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当年度的年休假已经享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职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职工请事假、休年假等情形,应当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职工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注意,如果职工在当年度虽然请事假累计天数达到20天以上,但依据规定已经扣除其对应事假天数工资的,此时职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剥夺。三、请假扣三倍工资不合法请假应该扣当天工资,扣三倍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已扣除工资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全勤奖、餐补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对应的天数进行扣减。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