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已经到了后,和公司的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了,因为劳动法中明确的职工的年纪,已经后了这个年纪后,将不再受劳动法保护。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在法律上已经不再属于法律上的劳动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双方的关系变为劳务关系,此时发生纠纷只能使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适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所请示的第二种意见认为,《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现行法律只对劳动者年龄的下限作出了规定,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没有作规定,不能因是离退休职工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由此可见,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实质上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因其名称不同就排除在《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之外。
对于你提出的“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何处理”问题,退休年龄后一般都不是属于劳动关系了。这个在劳动法中是有解释了,因为这个年纪也就60来岁,要是退休后还继续工作得,那么性质应该是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