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子能调解吗
具体要看实际而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合上述,律师整理有关行政案子是否能调解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具体要看实际而定。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但涉及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