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职工在被判刑被单位开除后,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在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情况出现后,将返还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