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必需符合: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才能够申请公租房。2、根据各地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来决定。主要符合要求即可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因地方不同,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也略也有所不同,具体应该由本市的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然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5%;
2、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0%;
3、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7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
2、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
3、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1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家庭类型
租金补贴占
房屋租金的比例
租金补贴
建筑面积上限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
95%
50平方米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
90%
取得廉租住房市场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
70%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
50%
60平方米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25%
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10%
注:截至发文之日,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城六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960元及以下。
(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比例、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应与城六区一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分档线由区县政府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于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实施。
二、离婚无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1、只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就可以,和离婚是没什么关系的。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并且在本市经房管部门确定无房的。2、离异家庭申请公租房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且申请前还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