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缓刑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即当作没有执行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
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
5、期间具体要求不一样;假释要求更高。
6、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假释和缓刑的共同点在于,都是规定一定的期限,有条件地给予犯罪人人身自由,而且两种制度都不适用于累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