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应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各类生产车间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车间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
6、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
7、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要求;
8、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用具、容器和运输工具,产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卫生要求;
10、产品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事程序:审查、检查、检验、发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报材料:
1.企业概况;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生产经营场形布局平面图;
4.卫生管理组织;
5.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体检花名表及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
7.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
9.食品卫生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名单;
10.生产经营场所周围环境的资料;
11.使用原料、标准文件资料;
12.生产工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