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承租方需要缴纳租房土地使用税吗?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纳税主体。承租方为土地使用人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不过租赁双方可以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对由谁承担土地使用税进行约定。
二、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