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 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 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 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