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不是一定能在其他公司上班的。若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未获得股东会许可的,不得在其他公司上班。若股东会许可,且另一家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冲突,则法人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_x000D_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_x000D_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_x000D_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_x000D_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_x000D_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_x000D_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_x000D_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_x000D_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