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2)属于困难家庭;(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申报条件:1.毕业后5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