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籍证明,申请准迁移证等。持相关证件前往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办理成都温江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持居民户口簿往户口所在在办理“准迁证”。
(2)持“准迁证”往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入户的证明。
(3)持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在派出所办理入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