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退休最低工资标准,退休年龄及养老金
基础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以此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0%。
名词解释:“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的“上一年度”是指结算年度,目前养老金结算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指数。
其中,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为1992年1月到退休上一年度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数。也就是个人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个人缴费基数/199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前一年个人缴费基数/退休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比如说,参保人张先生1992年参保,2008年退休,那么他的参保年限是15年。其个人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个人缴费基数/199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6年个人缴费基数/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
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也就意味着,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最低为56,最高为233)。参保人员年满40周岁及以下年龄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233个月确定;参保人员年龄70周岁及以上年龄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56个月确定。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