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除以2乘以本人缴费年限乘以1%。2、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1998年以前的缴费年限乘1.4%。法律依据:
《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第八条在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