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具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根据社保企业的岗位设置、工艺流程等出具认定特殊工种的岗位和数量,由企业确定具体人员认定的名单、岗位、工作年限,公示后报劳动部门备案留存,并计入个人档案。由职工本人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报。申报需要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职工档案;
(3)身份证复印件;
(4)对于档案工种记载不清的需要提供原始工资表、特殊津贴费补助表等能说眀情况的相关原始依据,原始依据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和提供资料人员的签字。
2、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