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已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资金流向证明。
(三)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