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5、购房发票或预付款30%(在90 ㎡以下为20%)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6、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7、如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