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县公安局长由副县长兼任(常出现),那么公安局长就是副处级,处级干部属于市管干部,人事的最终任免权在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无权在县委常委上提议,县委常委也无权做出罢免决议。一般县委书记会向市委常委反映,但市委会派调查组下来调查,如果是恶意提议罢免,很快会水落石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