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利转让后对于尚未缴纳的费用,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条_x000D_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