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会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
考察组负责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有较丰富工作经验;
3、熟悉干部工作。
考察组需要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