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离婚后的变更方法,民法典规定如下: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允许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为未变更;3、双方对变更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诉讼变更,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的财物情况、婚姻状况以及抚养子女等情况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