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或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标准如下: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则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
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符合标准的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下情形来确定:第一、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第三、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四、有特殊情况的,如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