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放贷款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2、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不了解重大损失的后果,或者认为可以避免重大损失;
3、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秩序;
4、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性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