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
2、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90%。
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三级类医院报销范围为85%到95%,二级医院 87%到97%,社区医院90%到97%。
对于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生病住院三天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
外伤住院三天内,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联网手续。经市(区)医保部门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没有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可以带着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文件交市医保部门调查,再交城镇居民医保管理部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