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权的内容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监督权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品种、供应、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进行监督。
消费者如何选择合适维权途径
消费者维权有如下有效的途径:1.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与经营者协商和解;4.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5.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消费者的索赔权具体有哪些内容,消费者索赔范围有哪些
消费者索赔权,是指消费者保护法确立的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又称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超时服务索赔权。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延误等等。
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3.精神损失索赔权。因为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够得到的赔偿仅仅是按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除了经济损失外,还有消费者为投诉、打官司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过程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所以,消费者应有精神损失索赔权。
4.赠品质次索赔权。现在销售者推出的“买一赠一”等活动中所赠送的“免费”商品,其实并不是纯粹的赠与,而是“有偿赠与”,所以,“免费”并不能“免责”,销售者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免费产品或接受免费服务遭受权益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三包产品”超期索赔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一旦因其自身缺陷原因而造成损害的,只要购买后未超过产品说明中所标明的安全使用期的,仍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6.商品退货索赔权。消费者享有双倍赔偿权,消费者对于销售者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双倍索赔。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监督批评权有什么内容
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消费者有权对国家进行消费者权益立法的监督。这主要是指消费者对于国家立法的建议权。 二、消费者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对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或者在日常工作中忽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对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时间时查处不力,敷衍塞责的行为提出批评或质询。 三、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有权对其处理和善后工作进行监督。这主要是针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消费侵权行为。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