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办理程序: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一般3-4个工作日可拿到。
(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
(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
(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免费)
(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二、所需资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告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