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异地边防证办理流程: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一般3-4个工作日可拿到。(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免费)(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需持合法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检查。 (一)凡常住本省边境管理区内年满十六岁以上的本国公民,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在本省边境管理区内通行。 (二)非本省边境管理区的本国公民出入边境管理区,除国家与省政府另行规定者外,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县(市)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三)外国人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必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前往入出境经由地的边境管理区,凭其入出境有效证件通行。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出入边境管理区,须持《军人通行证》。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察出入边境管理区,须持《武装警察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