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办理。
流程如下:
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2、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
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
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免费)
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