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1、所有的房屋及其它地上定着物;
2、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3、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5、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