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骑电动车不带头盔下美景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实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格纠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交管部门吗会对其行为人处以罚款的处罚,各地的罚款规定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六)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七)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