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骑电动车不带头盔罚款。虽然我国法律对电动车上道路骑行必须佩戴头盔没有严格规定,但依据我国地方政策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_x000D_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以下行为:_x000D_
(一)酒后驾驶;_x000D_
(二)载客营运;_x000D_
(三)逆向行驶;_x000D_
(四)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_x000D_
(五)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_x000D_
(六)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_x000D_
(七)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_x000D_
(八)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_x000D_
(九)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_x000D_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