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让看孩子,当事人选择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会对材料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审查,认为该诉讼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裁定不予立案,当事人收到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后,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选择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立案的裁定书。当事人递交民事起诉状后,人民法院准予立案的,会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自身的情况,向人民法院证明自己探望孩子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方当事人不让探望孩子是无正当理由的,请求人民法院准许探望孩子,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当事人确实不存在不利影响的,会准许当事人定期探望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