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包括单位人事专员准备材料申请、社保局审核及审批退休和发放退休金等环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手续怎么办理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呈报材料的资料有: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二、职工退休是否劳动关系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解除,企业应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这个是人事部门人员办的,办理机构是当地是社保局。拿到材料后社保局审核批准退休的,职工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对于提前退休的,单位先接触劳动合同,然后再按照退休程序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