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集体商标过期后的处理方式:若商标权人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注销。若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后六个月办理相应的续展手续,超过该期限的,无法定事由,不能再申请延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