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离职日期止占当季度结束止的天数比,乘以本季度应有的综合工时数来做基数,员工实际工时数超过了基数的部分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部分按正常工资计算。加班费不可以代替奖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