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交专用车道的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交专用道供公交车辆通行 ,同时允许校车、客运班车以及单位和企业大中型固定班车(悬挂黄色号牌)载客时借道 通行 。二、公交专用车道的运行时段为法定工作日7:30 至8:30和17:00至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单行道路上的除外)可以允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 通行 。三、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照顺序行驶,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其他车辆需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四、公交专用道实行 电子监控 ,对 非法占用公交车道 通行 和停车等 交通违法 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通行 规定,维护良好的 通行 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