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某派出所办案民警接到线报称有人在某市中医院组织卖血,民警立即出警并在某市中医院抓获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的黄某。
在黄某的小汽车内,民警搜出了黄某和刘某献血证,同时还搜出大量印有“有偿收购献血证、出售献血证”的卡片。
该地级市的县级卫生健康局接报后立即按照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公安局办案中心对黄某进行询问,黄某承认以下事实——
他常在某市医院周边派发印有“有偿收购献血证、出售献血证”的卡片, 1月18日,黄某与病患陆某家属谈好400毫升血液费用是1700元,然后联系吴某去血站献血400毫升后将献血证交给他,黄某于1月19日把吴某的献血证作为交易凭证送给在某市中医院住院的病患陆某家属,交易后被民警抓获。
调查过程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获得了当事人黄某、病患陆某家属吴某等人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还有医院相关系统登记吴某献血信息等相关重要证据。
以上证据证实黄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广东省实施
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实施
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予以黄某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该市卫生健康局举行了公开听证,黄某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于2020年10月16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