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要将房屋卖掉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租赁合同备案后可否买卖
买卖不破租,即房产交易不影响房屋租赁的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从法律层面上确认房屋的租赁行为。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期长、租金低,将影响房屋的买卖。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由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是多久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我国现行立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虽然有所规定,但不够完善。
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应注意三点:
①只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②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或抵押权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此无论抵押权设立于租赁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
③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较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5)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2、怎么确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限
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长短,体现了对维护承租人居住安全利益、稳定财产占有关系、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三者间的价值衡量。出租人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这一规定与日益快捷的不动产交易实际情况相违背。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项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承租人有哪些情况下不能优先购买
承租人在如下情况下不能优先购买: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出于善意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愿意购买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