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不包括周末,国家法定休假日也不计算入年休假的假期内。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是根据职工劳动年限决定的,如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年休假最长不超过15天。
年休假天数不包括周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是不计算在年休假里面的。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提示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是否以累计工作时间算
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是以累计工作时间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