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是: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两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对农村双女户家庭实行的优待政策有:
1.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
2009年
1
月
1
日后落实了绝育
手术的双女户奖励
2000元绝育奖。
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
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
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
5.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
6.优先安排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
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双女户。
残疾人办营业执照优惠政策有哪些
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农副产品免税政策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我国对于残疾人拆迁优惠政策有哪些?
拆迁补偿是按房产和地产的数量进行的,我国拆迁法律体系中没有对残疾人的特殊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我国对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优惠和减免规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6.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7.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8.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