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资源卖淫的可能面临刑罚处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卖淫者是自愿行为,但是组织者只要是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则构成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参与卖淫者应该怎样处理?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综上所述,组织自愿卖淫需要面临刑事处罚,处罚不看是否自愿,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