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鉴定要几次才能明确?
原则上,二次即可,第一次就诊后,即可明确或鉴定为是否构成职业病;如果影响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的,申请评定工伤伤残等级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第二次)。
二、职业病首次鉴定要多少时间
(一)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3.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4.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5.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6.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三、职业病鉴定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
2.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3.鉴定时间。
4.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5.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送达当事人。
6.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