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设施位置及数量应当根据停车容量、交通组织确定,出入口数量应当不少于2个,其净距应当大于20米;停车泊位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应当满足双向行驶要求;停车泊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应当不少于3个,并应当单独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二)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宜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设置。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不少于50米,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不少于50米(附图7—
1);停车设施地下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7.5米;
(三)停车设施出入口净宽,单向通行的不小于5米,双向通行的不小于7米;
(四)停车设施应当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
2)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五)商业建筑规模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住宅混合建筑,其住宅和商业配建停车设施一般应当分开设置,并分别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六)结合用地开发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应当设置独立区域、单独的出入口和明确的标志和诱导系统。
违环保法行政拘留期限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2.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行为人若存在多个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则处以拘留处罚的话,合并执行不得超过20日。此次意见只针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三条(1039机动车违规停车,缴纳多少罚款
当事人因违章停车被罚款的,应当去机动车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费,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六十三条(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罚款多少
违章罚款标准: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没超过额定成员20%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超过额定成员20%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在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处20以上-200以下罚款;4、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下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5、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上或违反规定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6、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罚款;7、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8、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以下(含)罚款;9、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50以下(含)罚款的;10、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1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