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关于做好“七一勋章”提名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七一勋章”提名人选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人选的数量、基本条件和提名(推荐)办法。要求各提名(推荐)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考察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七一勋章”提名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提名条件
“七一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行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宝贵精神财富;群众基础深厚,在全党全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受到高度赞誉的党员。
2017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追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