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状况;
6、财产清单;
7、双方经济状况;
8、住房的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或者网上立案;
2、先诉前调解立案,安排调解员、调解时间;
3、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7、调解不成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